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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P科技劵
TVP科技劵
支援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資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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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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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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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一般而言,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50%)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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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1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申請企業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25%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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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6個核准項目及港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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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12個月內完成。
申請資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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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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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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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政府資助機構指接受政府經常資助的機構。有關資助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資助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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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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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機構須透過「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遞交申請表格和所需證明文件。
執行機構在收到科技券申請者提交的所有資料(包括必須的證明文件)後,於60個工作天內通知其申請結果。
執行機構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資料來源: 「TVP 科技劵」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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